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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落户惠城区需要什么条件?

原创 黄先生2024/04/12 11:44:50 发布 来源:http://www.jia0752.com 作者:惠湾之家 2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24惠州惠城区落户条件一览

  ➤引进人才入户

  引进人才入户是指我区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招录除外)从市外引进学历型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并依程序办理户籍迁入等事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公安部门资料核准,可按规定申请引进人才入户审批:

  1、惠城区设街道办地区:

  1、本科以上学历,与惠城区引进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引进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往届毕业人员,且引进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含申请当月,不得含补缴社保记录);

  2、具有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初级(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与惠州市引进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引进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含申请当月,不得含补缴社保记录);

  3、具有中级(年龄限45周岁以下)及以上技工职业资格,且与惠州市引进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引进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技能型人才,引进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含申请当月,不得含补缴社保记录)

  1、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

  1、具有大专(年龄限45周岁以下)及以上学历或取得非全日制本科(年龄限45周岁以下)以上学历,且与惠城区引进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引进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往届毕业人员,且引进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含申请当月,不得含补缴社保记录)。

  2、具有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初级(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与惠州市引进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引进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含申请当月,不得含补缴社保记录),引进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含申请当月,不得含补缴社保记录)。

  3、具有中级(年龄限45周岁以下)及以上技工职业资格,且与惠州市引进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引进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技能型人才,引进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含申请当月,不得含补缴社保记录)。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1、外省市

  惠城区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等市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惠城区设街道办事处地区(包括桥东街道、桥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龙丰街道、河南岸街道、水口街道、小金口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2、市内移居

  在惠城区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等市辖区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居民,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的;

  1、其它辖区居民可在市辖区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惠城区设街道办事处地区(包括桥东街道、桥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龙丰街道、河南岸街道、水口街道、小金口街道,下同)实际居住地址申请迁入居民常住户口:

  1、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居民,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2、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和惠城区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居民,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

  ➤购买商品房落户

  2016年11月21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6〕169号)出台之前(含当天),在我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银行按揭购房凭证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投靠落户

  1、夫妻投靠:(1)夫妻投靠的,以配偶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2)与军人、港澳台同胞、华侨结婚的申请人,要求到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生活和工作的,准许其将户口迁入配偶父母处。

  2、子女投靠父母: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以父(母)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父(母)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已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以父(母)身边无子女并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照顾父(母)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3、父(母)投靠子女:父(母)投靠子女的,以子女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随军家属入户

  驻惠部队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符合部队有关随军条件规定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随军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军人安置入户

  符合安置规定并安置在本市(县、区)的部队转业干部、转业士官、复员退伍军人,其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招(调)干调任、调动入户

  经公招、公选或经省、市、县(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正式录(聘)用、调任、转任、调动到本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投资入户

  在惠州市登记注册成立的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市辖区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且注册企业已正常运转在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街)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法定代表人及其直系亲属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1.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时间满1年以上且企业当前正在正常运转。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直系亲属)在我市范围内有自主产权房屋,法定代表人登记时间满半年且企业当前正在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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