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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房产过户给近亲属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原创 发布:2019/8/24 18:33:20 来源:惠湾之家 55968 阅读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来发布《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下称《公告》),明晰房子产权所有人将房子产权无偿赠与爱人等直系亲属,以及赠与对其承担直接育婴或许赡养职责者、法定继承人等状况,不对当事两边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方针联接工作,财政部发布了该《公告》。

  《公告》明晰,个人为单位或别人提供担保取得收入,按照“偶尔所得”项目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房子产权方面,《公告》明晰,房子产权所有人将房子产权无偿赠与别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子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尔所得”项目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子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则,契合以下景象的,对当事两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房子产权所有人将房子产权无偿赠与爱人、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子产权所有人将房子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育婴或许赡养职责的育婴人或许赡养人;房子产权所有人逝世,依法取得房子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言继承人或许受遗赠人。

  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交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子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则核算。

  《公告》还明晰指出,企业在业务宣扬、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含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尔所得”项目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扣头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在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交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则核算。

  此外《公告》还明晰指出,个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告知》(财税〔2018〕22号)的规则,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间25%部分予以免税,其他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薪酬、薪金所得”项目,由保险组织代扣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组织所在地处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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