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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房管局:购房提醒——购房需谨慎 置业莫贪大

原创 发布:2020/3/28 19:24:38 来源:惠湾之家 55914 阅读

大亚湾房管局:购房提醒——购房需谨慎 置业莫贪大

近年来,我区房地产市场高速发展,商品房交易市场日趋繁荣,在买方市场,存在部分购房消费者在购房前没有充分掌握房屋信息、不了解交易程序等问题,并导致交易过程中出现购房误区及风险。为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区房管局提醒广大购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一、了解房屋相关信息。一是要查询房屋现状。取得房管部门颁发的《惠州大亚湾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合法销售预售房的唯一凭证,代表其前期报建的各项手续齐全,符合预售条件。购房者买房前可通过登陆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网站(http://fgj.dayawan.gov.cn/),查询预售许可证及楼盘表信息,明确所购房产是否已取得预售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并了解所要购买房屋现状,只有可售状态(绿色)的房屋才能网签合同。

二是通过商品房预售现场《房屋销售信息公示栏》,详细了解商品房预售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小区整体规划、相关配套设施设备、预售项目红线内外不利因素等情况后再签订认购书或网签合同,缴纳定金或首付款。

三是在楼盘实际开发过程中,由于涉及银行借贷,可能会出现部分房屋被抵押给银行,如果购房者刚好看中该显示抵押状态的户型房源,应该提前与开发商沟通,并以书面形式约定解押及网签合同的时间,在开发企业向银行注销该商品房抵押登记后,楼盘表才会显示该房为可售状态,之后双方可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书面明确约定事项。对开发商提供的任何纸质文件要求签名前,一定要认真阅读全文,对重点条款内容不明确、不理解的,可要求开发商代表进行必要的解释,或请教专业人士。购房者在认购前应以书面形式与出卖方明确约定如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事项、关于购房定金退与不退、不按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按约定时间缴交房款等一些容易引发交易纠纷的事项。在完成购房手续后应及时与开发企业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注意约定好如签约后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事项的责任及处理方法。

三、确保购房资金安全。实施预售资金监管目的是为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建设,确保后续工程顺利完工,维护预售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购房者在对购买的商品房交付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时,应当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全部购房资金直接存入合同中规定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确保资金不被挪用,才能较好地保障楼盘后续工程完工,充分保障自身权益。

四、留意合同备案情况。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可督促开发企业及时到区房管局办理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买卖双方网上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网上打印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资料,到大亚湾房管局办理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及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购房者可凭打印合同时设置的密码和合同号,登录区房产管理局网站(http://fgj.dayawan.gov.cn/)查询所购房屋的备案情况。

五、慎重考虑量力购买。消费者在购房时需仔细考量,不要轻易相信“高回报、高返租”的宣传,要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实际需求量体裁衣,选择购买合适的房屋。

目前,大亚湾销售的绝大部分商品房均为预售房。预售房是未竣工验收的房屋,由于开发商实力不同,经营状况不同,甚至是否严格按规划建设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到工程是否顺利完工、验收备案。因此,选购商品房时除了要了解商品房项目本身的信息外,还要综合了解开发商的相关情况,才能买到相对安全、放心的预售房。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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